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做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切实提高实践环节的培养质量,规范实践环节的安排、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原则和意义
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由学校认可的实践项目,提高实践能力,为学位论文选题和完成创造条件。实践时间按个人培养计划执行,可以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应注重职业精神、沟通技巧、团结协作、管理能力、书面总结等能力的培养。
第二条 组织管理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环节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落实和实施,各学院须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对专业实践的项目、专业实践的模式、组织、管理和考核等问题作出规定,并有人员负责管理和联络。实施细则和方案必须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专业实践的要求
(一)学校、学院与相关企业联合建立的研究生科研实习基地的实践工作;
(二)导师横向科研项目所涉及的现场实验和实践工作;
(三)学院(系、所)的大型实验室(含中心)和实践基地工作;
(四)经导师同意,研究生自已联系,导师、学院必须认可的实践单位的实践工作。
第四条 专业实践的模式
在学院和导师的统筹安排下,研究生参加上述实践项目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专业实践,以达到专业实践环节的培养目标。
第五条 过程管理
(一)研究生开始实践时需填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由导师和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践环节。
(二)研究生进入基地实习,需与基地签署相关的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研究生在基地实习期间的安全和有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
(三)各学院应加强研究生实习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实践期间研究生的出国、医疗、保险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到高风险作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要按照该单位安全控制标准和流程工作并按该单位或行业的要求参加“特殊”保险。
第六条 考核管理
(一)研究生在专业实践中应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书》,提交相关的成果报告,并由实践所在单位和所在学院签署评价意见。
(二)各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可以通过提交成果报告、答辩等方式,对每位研究生的实践环节进行考核。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起开始执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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