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以后,以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其目的是总结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果,及时发现研究生培养过程和研究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促使研究生顺利由课程学习为主的阶段进入论文写作阶段从而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通过考核,促使品学兼优的人才脱颖而出,迅速成长,保证绝大多数研究生毕业时能够达到《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标准,而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尽早进行妥善处理和安排。
第二条 组织领导
(一)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各学科专业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专业考核小组,成员由本专业研究生导师及相关学科教授、副教授 3~5人组成,由教研室主任或学科组组长担任组长,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评定。
第三条 中期考核时间
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末前进行。在研究生进入论文工作之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核,并对参加考核的研究生逐一做出评价,视考核结果决定其是否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中期考核结束后 , 各学院将中期考核的有关材料及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第四条 中期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及方式
研究生中期考核要德、智、体全面考核, 综合评定, 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1.政治思想考核
参加考核的每位研究生应写入学以来政治思想、学习、科
研等方面的书面总结,并填写考核情况表。考核小组应参照研究
生的总结、政治课学习成绩,听取导师对每个学生政治思想表现
情况的介绍,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2.业务学习考核
以学科综合考试为主,并结合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完成情况、
科研能力、专业外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定。
(1)理论课程学习完成情况
优秀:所修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且学位课平均成绩达 90分以上;
良好:所修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且学位课平均成绩达 80分以上;
合格:所修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且学位课平均成绩达 70分;
不合格:所修课程有未达到成绩要求。
(2)业务综合考核
业务综合考核范围要着重考核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各学科特点制定,综合考核试卷(或记录)由各学院留存备查。满分为 20分。
专业外语水平考核,由各专业考核小组负责安排,形式可采用笔试或口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要求研究生达到借助工具书能够翻译专业文献的水平。满分为 20分。
(3)科研能力考核
应结合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考核要求: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广泛收集资料,确定研究课题,进行文献综述、发表学术论文进度和开题报告撰写;经导师同意,将拟参加开题考核小组名单(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 5或7名,秘书 1名)报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考核方式:由研究生向开题考核小组作开题报告,专家应就课题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对该课题研究领域的有关问题进行提问,考查学生对本研究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重要文献资料是否全面了解和掌握,所运用的研究方法和手段是否有创新,提出研究课题中的不足之处和修改意见,并对该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评定,满分为 60分,达到 40分为通过开题。
(二) 中期考核成绩评定
中期考核小组就上述几方面内容逐条进行评议打分。
优秀:通过开题,开题及业务综合考核总成绩达到 90分;学位课平均成绩达到 90分;
良好:通过开题,开题及业务综合考核总成绩达到 80分;学位课平均成绩达到 80分;
合格:通过开题,开题及业务综合考核总成绩达到 70分;学位课平均成绩达到 70分;
不合格:未通过开题或开题及业务综合考核总成绩未达到 70分;学位课成绩未达到成绩要求;
(三)健康状况考核
包括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和心理健康,能够完成
教学、临床、科研实践和学位论文。
第五条 中期考核处理
(一)对于思想品德好,成绩合格 , 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者,可按培养计划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二)对于学习成绩较差 , 或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中期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应延长培养年限或终止其学习,并视其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三) 实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是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各培养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防止走过场,又要充分调动广大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认真总结经验,以保证中期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附则
(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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