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规定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研究生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7-11-26 03:55:42
A A A

教学实践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培养高等院校专业师资的重要方面。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主要目的是:检查研究生专业学习的质量,巩固所学知识,培养研究生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技能和表达能力,提高研究生对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的认识;通过研究生在教学实践中的表现,发现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不足,以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水平的提高。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切实做好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一、凡我校基础专业和中药学专业的研究生均须参加教学实践,如入学前为在职教师且已承担过本、专科的教学工作1年以上者,根据其实际的教学工作能力和表现,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系部领导批准,可免于教学实践,但须由导师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二、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应纳入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应根据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和硕士生的实际情况,汇同系部对教学实践的具体要求做出安排。

三、研究生教学实践必须面向本、专科生,参加第一线教学辅导答疑工作,

这样既有利于研究生的培养和锻炼,也有利于考察研究生的工作责任心,治学态度及教学效果。

四、教学实践的内容和形式:

研究生进行教学实践的内容是:协助主讲教师承担本学科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程的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组织并主持课堂讨论;指导本专科学生的实验、临床见习或实训实习及论文写作,参与本、专科相关课程考试试卷的批阅和分析,以及教研室的教学研讨活动等,总教学实践时数不少于60学时,其中试讲时数为2学时。

五、时间安排

硕士生的教学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内进行,并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教学实践的考核工作。

六、实施步骤

1、导师和教研室根据本学科的教学任务,提出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课程内容及时间安排,填写《研究生教学实践计划表》一式两份,于第二学期末报送系、部和研究生处各一份审定和协调,由教研室按计划安排,教学实践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2、教研室要指定研究生导师或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职称为讲师以上)具体指导研究生备课、审查教案、听试讲、随堂听课,帮助解决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根据教学实践情况,写出评语。

    3、研究生在接到教学辅导任务后,要了解学生情况,并跟随导师或教研室指定的指导教师随堂听课至少20学时以上,掌握教学环节和课堂组织形式,必须认真学习和钻研教材,熟悉教学内容,认真备课。

4、研究生在备课基础上编写好讲义或讲稿,交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后,方可向教研室申请试讲。

     七、成绩评定

    1、在教学实践期间,应召开1-2次评议会,研究生本人要进行自我评价和总结,指导老师应提出意见,肯定成绩和优点,指出存在的问题。

    2、教学实践完成后,由研究生填写《研究生教学实践成绩考核表》,一式两份送交指导教学实践的老师,教师根据研究生教学实践的态度、能力及效果写出评语,评定成绩,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后送系、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留系、部一份,交研究生处一份,存档备查。

    3、成绩按四级制进行评定,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凡经系、部审查,认定教学实践不合格者,可在毕业前重新安排一次。若仍考核不合格者,只发给毕业证,不得授予学位。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九、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陕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计划表

      2、陕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试讲评价表

      3、陕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成绩考核表

      4、陕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免除教学实践申请表

   

                                      

                                       00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修订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西咸大道 邮编:712046

版权所有:陕西中医药大学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陕ICP备05001612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