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按照《关于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4〕2号)要求,现就我校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数据更新与报送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建设目的
专家库建设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质量工作的基础性工程,专家库将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以及高等学校评估等工作。
二、专家推荐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
2.现为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导师);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三、填报内容及要求
(一)填报内容
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包括四部分:一是上报新增硕博专家;二是根据《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更新与完善在库专家学科专业及专家个人信息;三是补报本单位的行业导师信息(在专家信息表中增加了关于行业导师的内容);四是删除因不适宜继续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而不再推荐的专家。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前期已有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删除或新增等操作。
新增专家需填写《新增专家数据报送模板》(附件1),已在专家库中的专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更新和完善,并在《已有专家信息明细表》(附件2)中进行修改。模板中各字段的含义说明、填写要求及校验规则请参考《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和《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4)。
需要删除的专家信息,首先请在《已有专家信息明细表》(附件2)中删除,然后填写《移除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5)。
(二)填报要求
1.《新增专家数据报送模板》《已有专家信息明细表》黄色表头的栏目为必填,橙色表头的栏目如果有则必填,灰色表头的栏目选填。
2.“一级学科代码”“一级学科名称”“二级学科代码”“二级学科名称”“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专业学位领域代码”“专业学位领域名称”请严格按照《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相应内容填写。
3.“研究方向”填写专家的主要研究方向,只能含中文、英文、引号、空格。“研究方向”不能与一级学科名称、二级学科名称、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专业学位领域名称重复;多个研究方向用中文分号分隔,单个研究方向不能超过32个字符。
4.专业学位导师的“是否行业导师”“行业导师所在单位”为必填项。
5.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居民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军人军官证号等)。此信息仅用于评审工作,学位中心将对专家进行身份验证后方能入库,信息不符或错误的专家将不能入库。
6.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是联系的主要方式,要确保真实有效。
四、工作流程
1.拟入库专家填报前应认真阅读《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和《专家库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4),并做好信息校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专家库更新工作,并做好专家信息保密管理与核对工作。
3.各学院于3月20日前,将《新增专家数据报送模板》《已有专家信息明细表》《移除专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邮箱yjsc2005@163.com,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行政楼520)。
4.研究生院审核后,经研究生学位委员会领导小组审定,根据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质量工作需要择优推荐上报。
联系人:郑 园 常 荷
联系电话:029-38180236
附件:
1.新增专家数据报送模板
2.已有专家信息明细表(单独发送各学院)
3.专家库数据字典
5.移除专家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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