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增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研究生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8-05-07 08: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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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增硕士学位研究生

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陕中院学位字(2008)第1

 

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充实研究生导师队伍,使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更为合理,具备更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08年新增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导师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遴选导师工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调整学科结构,有利于巩固和加强现有硕士点,有利于申报博士点,有利于发挥导师的群体作用,有利于培养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在条件和水平相当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承担(指项目负责人)有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三)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承担硕士研究生指导任务的教师必须符合《陕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陕中院办字(2008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四)导师遴选全过程贯彻“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按需设岗,择优上岗”的原则。

二、遴选导师的学科专业:

中医基础理论      中医临床基础       中医医史文献

方剂学            中医诊断学         中医内科学

中医外科学        中医骨伤科学       中医妇科学

中医儿科学        中医五官科学       针灸推拿学

中西医结合基础    中西医结合临床     中药学

三、导师遴选办法与要求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审核程序,是保证和提高遴选质量的重要环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确定这次遴选将由本人自愿申报与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与最终审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审环节定为三级评审:

(一)单位推荐

申请人根据“管理办法”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所有相关材料。教研室(研究室、临床科室)依据“管理办法”对申请人提出初步推荐意见。申请兼职导师者由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根据“管理办法”对教研室(研究室、临床科室)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严格评议。包括对申请人的科研、教学、医疗成绩,主要研究方向的优势和意义,目前承担的课题与能够支配的科研经费,掌握学科前沿最新信息的范围与程度,以及未来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设想等方面进行评议。

分委会到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2/3时,会议方为有效。在对申请人的各项材料进行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2/3赞成票即为通过初审。各分委会要将评审意见、投票结果及会议纪录汇总后送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通过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形式进行审核。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总量控制指标及各学科专业导师结构等情况进行审议,到会委员超过全体委员2/3时,会议有效。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2/3赞成票即为终审通过,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审核结果。

四、时间安排

2008520前各单位完成推荐工作,推荐结果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2008530前各分委员会完成评议工作并将评议材料及结果汇总制表后送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表同时报电子文档。学校将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

请参照以上原则和程序,按规定日期和要求进行遴选工作,并将有关进行情况及时反馈给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通知内容见校园网研究生处主页,申请表、目录表及汇总表等可直接下载。

 

附件:

1.《陕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陕中院办字(200820号)

2拟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3、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评议材料目录表

4、2008年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

陕西中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OO八年五月五日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西咸大道 邮编:71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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