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
实地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陕西省学位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 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陕学位〔2021〕3号)及《关于做好2023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及专家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陕中医学位办〔2023〕10号)文件要求,为了提高学位授权点建设质量,学校开展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实地核验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学校本轮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学科点有: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4个):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临床医学;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5个):中医、中药、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
二、工作程序
根据我校学位授权点建设实际情况,本次实地核验将采用校内专家评审和校外专家评审结合的方式,对所有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核验。
(一)校内专家评审
各学位授权点于正式评估前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审,由校内专家对材料进行现场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学位点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对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校外专家评审
1.专家聘请
聘请本学科领域的校外同行专家评议。聘请校外单位同行专家人数应为奇数,一般不少于5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其中含学科评议组或专业学位教指委成员)。专业学位授权点评议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各院系拟聘请的同行专家应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团审定。
2.专家沟通
各学位授权点应事先与评审专家进行充分沟通,确定评估安排和要求,组织自我评估材料。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3.现场评审
评审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
4.评审结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基本状态信息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及专家评议意见,确定各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估结果的标准和要求不低于《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各学位点基本条件。
5.改进提升方案与完善报告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并按要求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三、评估时间
(一)各学位授权点的校内专家评审时间:2024年5月。
(二)各学位授权点的校外专家评审时间:2024年6-7月。
四、材料要求
(一)各学位授权点根据《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附件1)、《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2),参照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准备以下材料进行专家评审: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2020-2023年)
2.《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2020-2023年)
3. 备查材料(附件3)
(二)各学位授权点在专家评审结束后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基本状态信息表》,完成《改进提升方案》,并将以上材料以及《专家评议意见》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各参评学位点所在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位点合格评估的重要性。坚持目标导向和底线思维,对标2025年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提前安排,精心准备。各学位点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全程参与,做好具体工作,确定调研行程安排和工作方案。
(二)夯实责任,以评促建。各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全面梳理学位授权点情况,以本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为契机,对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认真梳理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持续改进,加强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
(三)强化管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加强评估过程管理,保证自我评估材料的真实性,避免自我评估走过场、形式化或者抽评前临时突击,确保核验工作有序、规范、公平、公正开展,真正取得实效。
联系人:郑 园 常 荷
联系方式:38180236
附件:1.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2.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3.备查材料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附件3.备查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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