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届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的安排意见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研究生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9-04-15 09:39:16
A A A

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我校2009届硕士研究生即将毕业,其论文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应由各院、系部组织并负责实施。现根据陕中院办字(2005)20号《陕西中医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的暂行规定》、陕中院办字(2005)28号《陕西中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精神,具体安排如下:

一、答辩前准备

(一)各位研究生于410日前在校园网研究生处首页下载2009届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表,填写后上交所属院系审核。研究生在上交申请表时,必须同时提交至少1篇以陕西中医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并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和英语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院、系于430日前将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表连同上述复印件一起统一报研究生处。同时将审核中未有原件的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处,学生可于校学位委员会召开之前持原件到研究生处补办申请。

(二)对于未通过陕西省非英语专业英语质量统测的研究生,需将其国家英语四级证或成绩单报研究生处审核。

(三)匿名评审论文于410日前交研究生处。匿名评审论文要求封面只写论文题目,且论文封面及正文中不得出现导师和学生本人的姓名及相关信息。

(三)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会将审核通过后的答辩研究生及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时间、地点等情况统计汇总,于430日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答辩前两周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秘书到研究生处领取《答辩情况登记表》,其余答辩材料在校园网研究生处学位信息栏下载。

(五)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必须有外单位1-2名专教授参加。答辩委员应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总人数不应少于5人(应为奇数),具体工作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包括寄送聘书)。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须由院系审核并填写《审批表》。

(六)研究生论文统一用A4纸打印,具体格式见《陕西中医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的暂行规定》院办字(2005)20号文件。

(七)严格按论文评阅程序对研究生的论文进行评阅:

      1、导师应于答辩前对研究生的论文写出书面详细评语;

      2、研究生答辩前应就论文的内容在教研室进行报告;

      3、研究生的论文打印件及时送交各答辩委员会委员;

    (八)研究生于答辩前将各自的记分册、论文打印件送交答辩委员会秘书,论文份数视答辩委员会人数而定(必须预留4份上交学位办备案,论文封面统一为淡蓝色)

二、答辩工作要求

(一)2009届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于531日前结束;

(二)具体答辩工作由各答辩委员会安排,每个工作日答辩不得超过8人;

(三)答辩结束后,秘书应及时将答辩记录、答辩情况表送交答辩委员会主任审查、签字,并由院系、教研室和导师签字盖章;

(四)答辩期间的接待工作由各系(部)组织安排。

三、答辩结束的后续工作

(一)答辩委员会秘书将答辩材料(见附件)于答辩结束后一周内报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会评审,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会于2009615日前将审议后的材料及结果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有关学位申请材料,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在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完成后将上述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四、答辩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研究生处联系。

附:

一、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统招研究生需提交下列材料,为了防止材料遗漏,各院系上报时每位研究生的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负责不予接收。

    1、论文评阅意见表(两份);2、答辩情况表(一式两份);

3、硕士论文答辩会议记录; 4、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5、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6、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7、硕士学位审核意见表;   8、表决票;

9、学历教育硕士学位基本数据库(科学学位)或专业硕士学位基本数据库(专业学位)。

同等学历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2、答辩情况表(一式两份);

3、论文评阅意见表(两份);4、硕士学位审核意见表;

5、硕士论文答辩会议记录;     6、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7、授予学历硕士人员登记表;   8、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9、副高以上专家推荐表(两份);10、表决票。

二、答辩程序

(一)、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会委员会组成情况。

(二)、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论文答辩会。

1、导师介绍研究生简历及其完成培养计划的情况和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论著;

2、研究生报告论文,时间为25 30 分钟

3、答辩委员及与会者自由提问,研究生即刻进行现场答辩,时间为10—15分钟。

4、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其他人员均须回避。

评议程序:

1)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综合意见;

2)答辩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答辩的情况做出决议;

3)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推荐授予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5、答辩委员会签署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

6、主任委员向研究生本人宣布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评语、决议及投票结果。

7、闭会

                                    陕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处

                                        2009年3月18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西咸大道 邮编:712046

版权所有:陕西中医药大学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陕ICP备05001612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