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强化学位论文质量监控,落实导师、学科和学院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方面的主体责任,特制定此方案。
一、校级学位论文评审(学位办组织实施)
1.学校对当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分类抽检,对重点监控学生抽检比例适当增大。
(1)上一年度有其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论文评审不通过的,本年度毕业生论文抽检比例为100%;
(2)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论文抽检比例为50%;
(3)新增导师的第一届毕业研究生论文抽检比例为40%;
(4)其余毕业研究生论文抽检比例为30%。
2.抽查方式及名单发布:
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通过学校组织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后,可以提交盲审论文;对于检测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二次检测合格后,可以提交盲审论文。学位办对盲审论文进行分类随机抽取,抽取名单加盖公章后反馈各学院。
二、院级学位论文评审(学院组织实施)
校级学位论文评审之外的其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学院须有一定的学位论文盲审比例。盲审比例不低于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的10%。为贯彻落实我校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除校级学位论文评审之外,以下情况须列入学院盲审范围:
1. 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排序位于学科后5%的研究生论文;
2. 新增导师的第一届研究生毕业论文;
3. 连续两年考核处于后10%导师的研究生论文;
4. 抽检“存在问题”的研究生论文;
5. 同等学力、超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论文;
6. 中途调换导师的研究生论文。
学院盲审方式可以采取送校外盲审或邀请专家集中审查形式进行。盲审结果在学院分委会召开前报学位办备案。学院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纳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年度考核指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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