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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充实研究生导师队伍,使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更为合理,具备更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新增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工作的主要原则
1、导师遴选工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调整学科结构,有利于巩固和加强现有硕士点,有利于申报博士授权点,有利于发挥导师的群体作用,有利于培养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在条件和水平相当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承担(指项目负责人)有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省名中医。
3、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承担硕士研究生指导任务的教师必须符合《陕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陕中院办字(2008)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4、导师遴选全过程贯彻“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按需设岗,择优上岗”的原则。
二、遴选导师的学科专业
本次遴选导师的学科专业包括4个一级学科,分列如下:
1、中医学: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 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等12个二级学科专业。
2、中西医结合:包括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等2个二级学科专业。
3、中药学
4、临床医学: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神经病学、麻醉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等7个二级学科。
三、导师遴选办法与要求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审核程序,是保证和提高遴选质量的重要环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该次导师遴选将由本人自愿申报与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与最终审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审环节分为三级:
1、单位推荐
申请人根据“管理办法”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所有相关材料。教研室(研究室、临床科室)依据“管理办法”对申请人提出初步推荐意见。申请兼职导师者由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根据“管理办法”对教研室(研究室、临床科室)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严格评议。包括对申请人的科研、教学、医疗成绩,主要研究方向的优势和意义,目前承担的课题与能够支配的科研经费,掌握学科前沿最新信息的范围与程度,以及未来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设想等方面进行评议。
分委会在对申请人的各项材料进行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2/3赞成票即为通过初审(分委会参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2/3时,会议方为有效)。各分委会要将评审意见、投票结果及会议记录等汇总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审核。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进行最终审定。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总量控制指标及各学科专业导师结构等情况进行审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2/3赞成票即为终审通过(参会委员超过全体委员2/3时,会议有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审核结果。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申请人所填报的各种材料请出具相关证明(均须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并按下列顺序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起装订成册(材料不齐全或未装订者,均视为不符合要求),于5月30日之前交于申报学科所属院系:
(1)职称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4)科研项目及经费证明(附课题任务书、批准文件复印件及下达编号,应显示申报人名次、经费数额等);
(5)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应显示获奖等级和个人名次);
(6)论文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若为SCI、EI、ISTP等收录论文,请同时附上相关证明);
(7)论著、教材复印件(含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8)指导研究生情况(由学科组出具相关证明)。
(9)其他材料(如学术荣誉称号或学术任职的证书复印件等)。
2、各院系分委员会请于2014年6月15日前完成评议工作,并将评议材料(即申请人填报的《陕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及结果汇总制表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陕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处学位办),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所填报的各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由各院系审核后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所填报材料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者;
(2)所填报材料不能提供原件或相关证明者;
(3)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装订者;
(4)未按时报送材料者;
(5)近3年有教学事故或医疗事故者。
附件:
3.陕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分委会用).xls
陕西中医学院
二O一四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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